警用防暴头盔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。衬垫应吸汗、透气、舒适。
1、功能:用于保护头部及面部,抵御锐器、利器、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掷物攻击;
2、执行标准:《GA 294-2012 警用防暴头盔》;
3、检验项目:
(1)一般要求:
警用防暴头盔由壳体、缓冲层、衬垫、面罩、佩戴装置(包括系带、下颏托、佩戴扣和盔顶悬挂系统等)、护颈组成;
警用防暴头盔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。衬垫应吸汗、透气、舒适。
(2)外观要求:
警用防暴头盔外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,表面无杂质、起泡、脱皮、剥落等缺陷。
(3)标志:
警用防暴头盔外表面上应粘贴有标志字样,面向帽徽方向,左侧为英文“POLICE”,右侧为中文“警察”,字体为黑体。标志字样材料应为银白色反光膜。粘贴尺寸和位置应符合标准附录 A的规定,尺寸公差为±2mm。
(4)颜色: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颜色应为“99”式警服藏蓝色。
(5)质量:应小于等于 1.65kg。
(6)壳体:
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表面不应有明显凹痕、尖锐角刺等缺陷。
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连接件不应超过壳体外表面 15mm,系带等其他部件的连接件不应超过壳体内、外表面 3mm,连接件不应有毛刺。
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边沿应镶软质圆钝的包边。
警用防暴头盔的壳体在人耳对应部位应设置通声孔。
(7)缓冲层:警用防暴头盔应有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。
(8)衬垫:警用防暴头盔的衬垫应能拆洗。
(9)面罩结构及视觉质量:
结构: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置不应有凹凸痕、尖锐角、毛刺、气泡等缺陷,边缘应光滑圆钝、不应有毛边。
面罩透光率应大于等于85%。
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′。
面罩内表面应有防雾性能。
(10)佩戴装置:
警用防暴头盔的系带应与壳体固定连接,系带宽度应为20mm±2mm。
佩戴扣的开启闭合功能应方便可靠能有效调节系带松紧程度。
系带应能承受 900N 的拉伸负载,加载过程中系带不应出现撕裂、撕断、连接件脱落、佩戴扣松脱的现象,系带伸长量应小于等于 25mm,卸载后佩戴扣应能正常使用。
盔顶悬挂系统应保证通风透气,便于调节。
(11)护颈:
护颈应使用软质材料制成,应为可拆卸式,与壳体连接可靠,沿中矢面延伸出警用防暴头盔壳体外的有效部分长度为120mm±20mm。
(12)防渗漏性能:
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试验液体的喷洒,试验头模不应被着色;
面罩在闭合后,与壳体接合部位应有防液体流入功能。
(13)抗撞击防护性能:
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对面罩 4.9]动能的冲击,冲击后面罩与试验头模的鼻子不应接触,且面罩应能正常开合。
(14)抗冲击强度性能:
警用防暴头盔的面罩应能承受l g铅弹以150m/s士10m/s 速度冲击,冲击后面罩不应被击穿或破碎。
(15)耐穿透性能:
警用防暴头盔应能承受88.2J能量的穿刺,穿刺时落锤不应穿透警用防暴头盔与试验头模产生接触。
(16)阻燃性能:警用防暴头盔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 10s。
(17)气候环境适应性:
将警用防暴头盔放入温度为-20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 4h,盔壳应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须在 10min内完成)
将警用防暴头盔放入温度为+55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 4h,盔壳应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须在10min内完成)
将警用防暴头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淋雨处理(喷水量15L/min)1h,处理后放置 5min,盔壳应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须在10min 内完成)